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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擁有一台相機是值得炫耀的事;
在今天,一個人可能擁有好幾台數位相機。
當「攝影」的門檻降低、成為一種全民運動,
就好像呼吸和吃飯一樣自然,
相關的問題也因應而生。



比如:
看到令人眼睛一亮的街景、或者某個很有型的路人,
拿起相機、按下快門,將短暫的一瞥化為永久的影像,
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然而,在三吋大的LCD裡我們到底拍下了些什麼,
拍下的是屬於我們的感動還是別人的生活,
這樣一個本來充滿詩意的練習題,
已經漸漸演變成爭議的隱私、人權、法律問題。



這幀Robert Doisneau 攝於五○年代的巴黎、名為 "The Kiss by the Hôtel de Ville” 的照片,
後來雖然引發了是否作假 (是否事先佈局) 的爭議,
不可否認的,它呈現了數十年來世界各地朝思慕想的巴黎印象。

然而,法國已頒行法令、禁止隨意地對行人拍照。
如果要拍,必須要取得當事人的 permission。
雖然一位長年於法國各地拍照的攝影師 Roger Hicks 說,
很少有人對他的詢問加以拒絕,絕大部分人都會接受他拍照的請求,
甚至說「Of course, it's your picture.」
然而,當一張照片進行出版、或者得到豐厚的利益,
相關隱私權與所有權的糾紛就會出現。

如何在攝影與隱私之間得到平衡或雙方的諒解,
也許還需要多年的討論。
不過倫敦在二月十六日舉行了一個跟攝影權相關的集會遊行,
它的主題很有趣,就是本文標題「I'm a photographer not a terrorist」!

這個遊行是為了抗議一項目前還待審核的新法案,
在這個法案中,禁止任何人對警察進行拍攝,
因為這樣可能會成為恐怖活動的情報材料。
犯法者一旦判決成立,最高可處以十年徒刑。

乍聽之下,可能覺得這條法案跟我們沒什麼關係;
雖然倫敦警察服裝蠻可愛的,平常在路上巡邏的樣子、
或者騎警騎著馬的英姿也都挺迷人,
不過大不了就是不拍他們就好了,一般人不會那麼容易觸法吧?



然而,這條法令是禁止任何讓警察入鏡的狀況,
也就是說,你無意拍警察的,你只是想拍倫敦塔橋、或者大笨鐘,
只是旁邊的警察很不識相的入鏡了。
你不以為意、甚至可能根本沒發現在照片的一角有個警察,
然而當你將照片公開到部落格上、FLICKR上,
別人就有可能檢舉你、罪名也可能就此成立。
這樣的問題,你說,嚴不嚴重呢??

更別說倫敦著名的景點之一就是 The Change of Guards 了,
以後,這樣的交接場面只能看不能拍了!

因此,十六日的遊行便是邀請所有有相機、會拍照的人針對這項法案發出他們的不平之聲。
配合上一篇的cctv,
讓我們再次思考「攝影」與「自由」「隱私」之間越來越尖銳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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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er 夏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